5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2024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首都师大校发〔2021〕84号)和首都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研工发〔2024〕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5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条 2024年5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学术型硕士1人、专业型硕士8人。
第三条 5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进行。
第四条 5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2万元/人。
第二章 申报条件及评定范围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品学兼优,学业综合成绩排名原则上在专业前40%。
第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参评本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研究生;
(三)参评学年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五)必修课程及院系认定的其他相关课程有不及格科目者;
(六)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者;
(七)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如论文重复参评、参评材料不真实等);
(八)经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认定不宜参评者。
第三章 评审标准及办法
第七条 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一)参评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须为研究生入学后至申报奖学金之日止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且未在各类奖学金评定中使用;
(二)科研成果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应为首都师范大学;
(三)科研成果字数应在3000字(含)以上,且为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四)科研成果原则上要求见刊或知网可查,未见刊成果参考发表刊物级别酌情考虑录用通知;
第八条 学术型硕士成果要求,需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至少有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在核心学术刊物或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二作者的,可视作第一作者);
(二)至少有2篇学术论文在学术刊物上发表。
第九条 专业型硕士成果要求,需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二作者的,可视作第一作者);
(二)教育实践表现出色,综合素质能力较强,在实习见习中被评为优秀者,以及在国家级、省部级专业类竞赛中获奖。
第十条 其他规定和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评定在同等条件下参考所发表刊物级别、科研成果数量以及学习成绩,择优评选;
(二)科研成果出版物的等级参照《2020-2021年版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第九版.2021/2022/2023适用)》;
(三)完成相关科研项目而无正式成果发表,不能计为成果。如有项目获奖,可根据获奖的等级给予相应认定;
(四)参加各类具有学术性质活动的获奖者,或参与学校、学院日常工作且表现较为突出的,可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研究认定等级;
(五)个别专业根据学科特点进行研究成果转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专利、采纳证明等),可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研究认定等级。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材料包括: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不超过2页);
(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院系推荐汇总表》(仅电子版);
(三)《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仅电子版);
(四)《典型事迹推荐表》(1份);
(五)个人照片2张(仅电子版),以个人生活、学习、科研方面的照片为宜,均为JPG格式原图,未经任何裁剪处理,分别命名为某某某1、某某某2;
(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信息模板》(仅电子版,该模板内容将上传至全国及北京市资助信息系统,请务必审核填写内容的准确性,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语言通畅,字段长度和字数符合要求);
(七)所发表论文的复印件,需附发表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及文章首页的复印件,同时附知网检索截图,并标注论文正文字数;
(八)其他科研情况,需注明参加项目名称、起止时间、项目级别、具体承担的工作内容、项目组排名等详细情况,由导师如实、全面填写项目参与情况并签字;
(九)其他教育实践证明材料,需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十)获奖证明;
(十一)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复印件及在学期间成绩排名复印件;
(十二)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凡符合评奖条件的研究生,以班级为单位,上述材料电子版于9月27日12:00前发送至6740@cnu.edu.cn,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于9月27日15:00前交至东一区B214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奖学金的评定,由申请者自行申报;
(二)各班成立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由班委会、党支部和3名学生代表组成,结合评奖细则,对每位申请者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各项申请材料真实性及参选资质进行审核,形成班级初步排名,无异议后提交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代收);
(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思想政治教育副书记、院长助理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任委员。根据班级核查结果,评审委员会讨论后确定名单,在学院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上报研究生院。
本细则由5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院系推荐汇总表
3.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典型事迹推荐表
5.国奖材料填表说明
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信息模板
5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
2024年9月24日